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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文明湛江】我市首次将庭审现场“搬进”高校校园

2017-03-30 10:11 来源:湛江日报 作者:陈纪臻 冯斐 郭丹 通讯员柯则 吴秋婉 周海威

湛江日报  记者陈纪臻 冯斐 郭丹 通讯员柯则 吴秋婉 周海威 29日上午,我市司法机关首次将庭审现场搬进高校校园。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陈靖宇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黄某仁等7人聚众斗殴案,该案在广东海洋大学现场开庭审理,400多名师生旁听庭审现场。

据了解,2015年8月初,人在外地的梁某俊(在逃)因女友与招某耀发生纠纷。原本只是情感纠纷,咽不下这口气的他,通过QQ群发布信息找朋友帮忙教训招某耀。随后,其朋友黄某仁通过他人联系上招某耀,决定为朋友“出气”。见面时,双方均纠集同伙前往,发生争执并斗殴,破坏社会治安管制秩序,并造成1人轻微伤的后果,其行为触犯了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,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。

法庭上,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黄某仁等7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事实依法出示证据。在发表公诉意见时,公诉人以案释法、以理明义,既用事实和证据一一阐明被告人所犯的罪行,对法律条文予以释义。

公诉人通过分析本案的犯罪根源,劝勉青少年应该心存对国家法律的敬畏之心,在朋友圈、QQ群中除了有志同道合、惺惺相惜的感情,更应该有“法律理念”伴随始终,自觉摒弃“朋友有难、拔刀相助”等与法治精神不合时宜的传统陋习。公诉人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,对部分被告人自首、立功或在校等具体情节提出从轻、减轻的量刑建议。

经过法庭调查、举证质证、法庭辩论、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后,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,采纳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,依法对7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,分别判处2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适用缓刑。 面对庄严的法庭,7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,“自己法律意识太淡薄”,“我很后悔”,他们都表达了悔恨之意。为哥们义气而组织同伴一同“出气”的黄某仁现身说法,认为自己“一时逞强,希望大家以我为鉴,珍惜青春,珍惜生命。”

开发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开展校园公开审判,是对旁听师生、群众最直接、最正面的普法教育,是检察机关开展“法治进校园”工作的深度延伸,树立了检察机关既依法指控犯罪、又面向社会开展法治教育的良好形象,帮助预防青少年犯罪,使青少年在法治的呵护下挥洒美好人生。 “以前我们开展过很多次模拟法庭,但真正置身于法庭之中还是第一次,既切身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、法律的严肃和法官的严谨,又能结合所学知识,边旁听边思考,收益很多,感触很深。”休庭后,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大二学生曾华权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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